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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U Graduate School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9616   添加时间:2013年9月16日 10:48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鼓励创新精神,学校决定每年在应届毕业研究生中进行一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原则及评选对象

评选工作遵循严格筛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论文完成人必须是本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博士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对国民经济建设有较重大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或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

论文工作具有创造性成果,有较为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学术及科技动态,有较强的理论分析、运算能力;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先进,结果可靠;论文受到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及同行专家的好评。

论文反映出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宽广的基本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学术作风严谨,科研能力较强。

论文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文字、图表清晰。

论文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有较高影响因子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录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工业大学;或者博士学位论文内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二)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是本学科中的重要问题,对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

论文有独到的新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有深入的理论分析,实验手段先进,结果可靠,工作量适度;论文受到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的好评。

论文反映出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学术作风严谨,科研能力较强。

论文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方案、图表清晰。

论文作者至少在核心期刊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工业大学。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不低于上述要求的评选标准。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或指导教师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推荐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推荐数量应控制在各学院应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人数的10%以内,不足10人的可推荐1人;若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具有国家重点学科、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科可增加1个推荐指标。推荐数量超过1人的,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确定推荐顺序。

(三)材料报送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时将推荐名单、被推荐者相关材料(大连工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2份、作者简况表2份、指导教师简况表2份、学位论文5本)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

(四)评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评议,确定大连工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和辽宁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五)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研究生学院网页上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学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依据,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四、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评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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