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设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院长为小组成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审核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办法;审核各学科招生计划;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成;审核确定考核名单及拟录取名单;
2.各培养学院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指导学科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考核小组一般应由5-7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原则上为我校博士生导师),其中组长1人,另配秘书1-2人。
二、工作安排
(一)发布招生计划及准考名单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量控制、适度均衡、激励先进”的原则制定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科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准考名单。招生计划和准考名单于考试前在研究生学院官网随本方案一并公布。
(二)考核时间
初试:4月27日 8:30—11:30,外国语;
13:30—16:30,业务课一;
4月28日 8:30—11:30,业务课二。
复试:初步定于4月29日上午,各学科单独安排并通知考生。
(三)考核方式
本年度博士考试采用线上方式考核,初试采用超星考试平台+腾讯会议,复试采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具体操作方法后续官网发布)。
(四)考核内容
1.初试考核内容为外国语水平(笔试)及两门专业课程,每科3小时,满分100分;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外国语水平(口语)、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3.外国语水平(口语)由面试组自主确定考核方式。复试时,复试小组应对考生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品德、创新意识与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测评,如学科需要可加试笔试或其它必要的测验。复试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要对考生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潜力做出明确结论;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五)考核要求
1.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严防替考。初试前考生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一门考试结束后连同答卷一并上传超星平台。初试过程中如有发现违规违纪考生,各学科应及时报告研究生学院,学校核实无误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和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严格管理复试过程。每位考核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签署《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核廉政责任书》,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每位考生复试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研招网后台将全程监控并录像备查。
3.考试期间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规定。
(六)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成绩达到复试线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环节。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初试考试成绩确定,并于初试结束后、复试开始前对外公布;
2.复试考核小组各成员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即为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考生应于报考前3个月内至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体检报告与资格审查材料一同寄送,若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体检报告,可先行参加考试。
四、录取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确定学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录取政策如下:
1.各学科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计入复试成绩,若面试组认定该项不合格则不予录取;
4.全部学科考核结束后,研究生学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需及时与学院说明情况并向研招办提交书面申请,研招办与学院沟通核实无误后根据复试成绩进行递补拟录取并公示。学校在向省招办提交拟录取数据库之后不再受理该项申请,具体提交时间以省招办后续工作安排为准,不再单独通知考生;
6.定向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考生档案应在入学前调入我校。学校将结合考生人事档案及现实表现材料再次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查,考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核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
8.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或学籍学历未通过校验的考生,不予录取。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2022年9月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9.学校将在考生入学后根据考核情况及学业、科研情况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加强培养过程监控,培养过程质量保障与淘汰机制按照我校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五、考核的监督和复议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对考核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将通过随机抽查考核会场和抽查回放考核录像进行监督;
3.信息公布制度。考核成绩、拟录取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并按要求公示;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申诉举报电话:研究生学院电话0411-86323716、86323869,邮箱yzb@dlpu.edu.cn。校纪检监察处0411-86323813。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间在考核结束后十天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考核小组进行复议。
六、信息发布
学校所有招生、录取信息均通过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招生工作版块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大连工业大学研招办
附件1:大连工业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pdf
附件2: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附件3:大连工业大学2022年博士招生考试(统考)准考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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