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文件规定,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超过两年):
1.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疾病需要在家休养的;
2.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确认妊娠的;
3.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4. 参加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填写《大连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份)和《大连工业大学保留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协议书》(两份),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入伍批准、医学证明、诊断书等)于2024年7月12日前一并顺丰邮寄至研招办,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邮箱。
非同等学力考生若入学前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则保留入学资格无效。
2022年和2023年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同学,请填写《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申请审批表》(一份),于2024年6月30日前邮寄至研招办,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邮箱。如放弃复学,请及时联系研招办老师。
研招办联系方式:
电话0411-86323616、86323869,邮箱yzb@dlpu.edu.cn,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B座428B室,王老师(收),邮编116034。
大连工业大学研招办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协议.doc
附件2:复学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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