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被录取的新生如因应征入伍或身体原因等客观情况需保留入学资格,请填写《大连工业大学20XX年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份)和《大连工业大学保留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协议书》(两份),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诊断书、病历、入伍批准书等)于录取当年9月1日前邮寄至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需填写《大连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申请审批表》(一份)邮寄至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注:录取考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入学资格无效。
研招办联系方式:0411-86323616,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综合楼B座428B室,邮编116034。
附件1: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协议.doc
附件2:复学申请.doc